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昆明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

热潮视界作者:2026-09-30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

  这是长期护理保险领域经常提的一句话,原因是失能老人对一个家庭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心灵上的伤害、有经济上的负担、有精力上的压力。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将为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带来福音。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举措。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和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以及疾病谱的变化,面对人口快速老龄化、失能人口与贫困人口相叠加等难题,急需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按照昆明市老龄化程度测算,预计全市将有1.1至1.3万重度失能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也就是1.1至1.3万个家庭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红利。

  2020年5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将昆明市列为云南省唯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9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

  长期护理保险首先将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待筹资和保障能力具备时,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且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的参保人,经评估后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2020年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的第一年,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划拨,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的启动资金。

  按照“多方筹资、责任分担、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个人和单位缴费相结合,医保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其他资助方式等多渠道筹资机制。之后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个新的独立险种。保险费用的缴纳,坚持不增加企业和职工负担,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从现有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比例划转的方式进行,个人及单位均需承担保险费用。退休职工的保险缴纳采取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参保人不能自理6个月以上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失智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达6个月以上,经鉴定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昆明市长期护理方式包括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护理方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重度失能人员,所发生的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等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长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管理,参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对于基金管理,昆明市创新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按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上年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待基金出现支付风险后用于长期护理险待遇支付。

  “通过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争取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昆明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行管办分离,经办管理经费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列支。市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负责长护保险的失能人员认定、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稽核巡查、定点机构日常监管、居家护理服务提供情况监管、失能人员生存认证、待遇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

  长期护理月最高支付标准将达2800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按照制度设计,昆明市长期护理月最高支付标准将达2800元左右,这一制度的实施,对健全昆明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能老人体面养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上述负责人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将对昆明市能提供医养结合床位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以及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护理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基金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将极大推进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长期护理服务行业建设,促进昆明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切实提高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水平。

  云南网记者 浦美玲